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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哮喘患者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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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哮喘患者注意事项

文章来源:济南106医院 更新时间:2021-05-11 (502)
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,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~12周,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,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。

  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,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~12周,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,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。
  济南哮喘106医院专家指出,对哮喘药物的致畸形作用做出以下分类:
  1.无危害类,但实际上这类药物目前并不存在;
  2.无明显危害类,如间羟舒喘灵、色甘酸钠、氯苯吡胺等,这类药物是安全的,常规使用无妨;
  3.不能排除危害类,如舒喘灵、异丙喘定、氨苯碱等,这些药物也可使用。但氨苯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,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,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,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,但因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。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、氢化可的松、强的松等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,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,目前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,但大剂量长期使用对孕妇及胎儿都是十分有害的。
  明显危害类,如去甲肾上腺素、盐酸肾上腺素等,对这类药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,一般不应使用;
  5.绝对禁忌类,如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。此外,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避免使用诸如四环素、链霉素、卡那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、庆大霉素、环丙沙星、氟哌酸和磺胺类药物,并不宜使用未经灭活的病毒疫苗,一些免疫疗法亦不适用于孕期哮喘患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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